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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教育部戶外教育成效卓著獎」實施計畫(地方政府版)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 : 簡淑玲 發佈日期 : 114-10-23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23 資訊群組 : 學務管理科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85178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三、旨揭實施計畫略述如下:
(一)獎勵對象:
1、地方典範獎:地方政府。
2、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
3、個人貢獻獎:各校及實驗教育機構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教師。
4、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各級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
(二)申請方式及時程:請學校於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前,檢附推薦清冊及相關報名資料至本局初審並彙整,俾利辦理後續申請相關事宜。
(三)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獎勵內容如下:
1、地方典範獎:獎勵名額3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2、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國中組特優5至10名、高中組3至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3、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4、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02)2462-2192轉1286,電子信箱johnshon@email.nto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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