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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家庭教育中心114年財產報廢第2次標售公告(標案11402號)

作者 : 朱芸妡 發佈日期 : 114-10-22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22 資訊群組 : 家庭教育中心
壹、 依據:依據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55條、新竹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及新竹縣政府資訊資產設備報廢資料處理要點辦理。
貳、 公告事項:
一、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如投標須知內所示。
二、 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114年10月30日上午9時在本中心多功能教室(新竹縣竹北市莊敬一路2號第二運動場內)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上班日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三、 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自公告日起自行至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doe-rpage.hcc.edu.tw)-家庭教育公告下載投標須知、標單、標封及清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投標文件須於民國114年10月29日下午3時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一)親送:新竹縣第二運動場新式看台2樓(新竹縣竹北市莊敬一路2號)。
(二)掛號郵寄:302937竹北光明郵局第234號信箱(以中心當日收到為準,非以郵戳,請自行預留投遞時間)。逾期寄(送)達者,不予受理,原件不退還(投標文件需密封完整,如為資源回收商請出具合格證明)。
四、 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 時間內)洽本中心安排現場參觀,倘不看殘體者,決標後不得異議(請事先電話連絡朱小姐,電話:03-6571045分機211)。
五、 投標人得標後應於114年11月6日下午5時前將全部價款以現金方式交予本中心出納李小姐,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 本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7日內,由本中心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者自行至本中心運載標的物,本中心不負保管及運載之責;得標人應於114年11月13日下午5時前,將本案標的物清運完畢,不得有選擇性運載情形,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
七、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家庭教育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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