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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14學年度各級學校新進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會」,本局同意與會人員公(差)假,請查照

作者 : 吳君瑤 發佈日期 : 114-10-22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22 資訊群組 : 體育保健科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臺師大)114年10月20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29387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專任運動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進修研究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知能;其進修時數,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

三、旨揭研習會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各級學校「新進」專任運動教練,係指於114學年度起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受聘者,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國民體育法」規定之正式編制專任有給人員。

(二)研習日期:114年11月25日(星期二)。

(三)地點:臺師大校本部體育館3樓體001教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四)報名期間:自114年11月3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月7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或額滿為止。

(五)報名方式:採線上方式報名,報名網址為https://forms.gle/rp4CKzYpNZqpJ5Ad7。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建議參加人員利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前往本研習地點,並請各該服務學校考量路程遠近,給予適當之往返路程假。

2、公(差)假參加研習期間費用,由各該服務學校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核實支應。

3、完成報名且全程參與本研習者,核發8小時研習結業證書,惟缺席時數超過全部課程四分之一者,不予核發研習時數及證書。

4、因故未能全程參與者,最遲須於研習舉辦1週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預先通知臺師大(聯絡資訊詳說明五)。

四、請假程序:

(一)服務於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者,請服務學校行文至各該主管機關辦理請假事宜,並副知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及本部。

(二)服務於教育部主管學校者,請服務學校行文至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辦理請假事宜,並副知本部。

(三)如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將另函請服務單位列入年終考核參據。

五、倘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致電或以電子郵件聯繫臺師大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專案助理,梁小姐電話: 02-77493239 , 電子郵件:lcsyuan2000@gmail.com ;陳小姐電話:02-77493253,電子郵件:chenhuintn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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