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舉辦「114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其中競賽規程第玖條第二項參賽資格修正一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114-10-21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21
資訊群組 :
體育保健科
一、依據該會114年10月16日國羽賽字第1140000614號函辦理。
二、考量落實運動部綜理全國運動政策,故補充說明競賽規程中第玖條第二項參賽資格「未參加113年國小盃(團體項目)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
三、原「114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玖條參加資格第二項說明中「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3年國小盃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修正為「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3年國小盃(團體項目)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四、檢附修正之競賽規程,修正字樣以紅字註記。
二、考量落實運動部綜理全國運動政策,故補充說明競賽規程中第玖條第二項參賽資格「未參加113年國小盃(團體項目)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
三、原「114年全國國小盃羽球錦標賽」中競賽規程第玖條參加資格第二項說明中「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3年國小盃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修正為「個人賽部分開放轉學生參賽,團體賽部分限制轉學生禁賽一年/次(未參加113年國小盃(團體項目)者,則不在此限)。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四、檢附修正之競賽規程,修正字樣以紅字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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