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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115年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含新住民班)相關事項,請各校於114年10月31日前檢送相關資料,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 : 吳佳恩 發佈日期 : 114-10-13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13 資訊群組 : 終身教育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0月3日臺教社(一)字第1142403314號函、教育部補助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實施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以下簡稱結報要點)辦理。

二、欲申請115年度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含新住民班)之學校,請檢附以下資料依序核章,於114年10月31日前,免備文送本局:

(一)實施計畫書一式2份(附件1)。

(二)開班計畫表一式2份(附件2)。

(三)經費申請表一式2份(附件3)。

三、前揭「開班計畫表」及「經費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如下:

(一)開班計畫表(附件2):

1、倘開班單位有臺灣台語、客語融入式教學,請於表格之「臺灣台語」、「客語」處打勾。

2、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規劃招生三分之一以上學員為新住民,請填「新住民班」。

3、若有原住民班需求,請於「原住民班」處填寫。

(二)經費申請表(附件3)之經費編列,請依本原則第4點第5款、第5點第3款及結報要點之規定辦理:

1、每班最高核定金額為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以補助教師授課鐘點費、講義資料費、雜支為原則,相關說明如下:

(1)教師授課鐘點費:每班2萬8,800元(400元/節*72節=2萬8,800元)。

(2)因應班班有冷氣政策,如本案研習班確有「行政管理費」之水電費需求,得按業務費6%以內編列每班行政管理費。

2、倘貴校/單位之開班統計表有2班(含)以上者,為利相關行政作業,請依下列說明編列申請經費:

(1)無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每班講義資料費及雜支費用應一致。

(2)有行政管理費需求之研習班,每班講義資料費、雜支及行政管理費用應一致。

3、請參考經費申請表範例(共3例,如附件4),擇1例之範本填寫經費申請表並核章。

四、另,核定補助辦理114年度「成人基本教育計畫」經費之貴校/單位,請於114年11月28日前檢附第二期款領款收據、核銷資料及成果報告電子檔等,報送本局辦理核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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