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貴校(園)114學年度教職員工名冊年度送審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佈日期 :
114-10-07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07
資訊群組 :
幼兒教育科
一、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查「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每學年應將全園教職員工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請貴校(園)登入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教職員管理區/教職員年度送審區塊,確認所有教職員工資料之「異動」 (包含新增、離職、換職等)皆點選完畢且確認無誤後再點選教職員年度送審,點選「確定送審」列印,並將清冊之核章正本1式2份。
四、招收幼兒人數達201人之幼兒園,請以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其餘幼兒園請提供貴園與醫療機構簽訂之專業服務契約(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免附)。
五、送件請備齊以下資料:
(一)教職員工年度送審清冊一式2份(直式,務必關防、核章或簽名)。
(二)幼生管理系統-班級人數統計表。
(三)幼兒園與醫療機構簽訂之專業服務契約。
六、送件時間: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
七、本案相關附件併同公告於本局網站。
二、查「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每學年應將全園教職員工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三、請貴校(園)登入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教職員管理區/教職員年度送審區塊,確認所有教職員工資料之「異動」 (包含新增、離職、換職等)皆點選完畢且確認無誤後再點選教職員年度送審,點選「確定送審」列印,並將清冊之核章正本1式2份。
四、招收幼兒人數達201人之幼兒園,請以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其餘幼兒園請提供貴園與醫療機構簽訂之專業服務契約(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免附)。
五、送件請備齊以下資料:
(一)教職員工年度送審清冊一式2份(直式,務必關防、核章或簽名)。
(二)幼生管理系統-班級人數統計表。
(三)幼兒園與醫療機構簽訂之專業服務契約。
六、送件時間:114年11月7日(星期五)前。
七、本案相關附件併同公告於本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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