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貴園所保持校舍建築物梯廳、樓梯間(安全梯)暢通,不得置放雜物阻礙疏散逃生,請查照。
發佈日期 :
114-10-07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07
資訊群組 :
幼兒教育科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6日竹縣消預字第1145009233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報該轄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台灣科技大學-綜合研究大樓)火災事故於發生綜合研究大樓9樓樓梯間,起火原因疑似學生於該空間進行雷射切割不慎引燃梯間雜物,造成學生受傷事故。查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樓梯間不得堆積雜物,安全門不得設有栓鎖,通往直通樓梯或安全梯之防火門及逃生路線須隨時保持可供使用及完全通暢之狀態,不得妨礙師生逃生。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請貴校落實上開樓梯間不得堆積雜物等規定,並加強防火管理、教育與宣導學生實作之相關安全。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6日竹縣消預字第1145009233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函報該轄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台灣科技大學-綜合研究大樓)火災事故於發生綜合研究大樓9樓樓梯間,起火原因疑似學生於該空間進行雷射切割不慎引燃梯間雜物,造成學生受傷事故。查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使用安全,樓梯間不得堆積雜物,安全門不得設有栓鎖,通往直通樓梯或安全梯之防火門及逃生路線須隨時保持可供使用及完全通暢之狀態,不得妨礙師生逃生。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請貴校落實上開樓梯間不得堆積雜物等規定,並加強防火管理、教育與宣導學生實作之相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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