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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教經費- 「招收單位補助」 及「教育補助」詳如說明,請查照。

作者 : 李敍嘉 發佈日期 : 114-10-02 最後更新日期 : 114-10-02 資訊群組 : 特殊教育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8月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1656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私立特殊教育學校或私立社會福利機構,招收經各直轄市及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之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身心障礙幼兒,並提供學前特殊教育(含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由各主管機關自行查核)者。每招收1人,每學期補助該學校或機構經常門經費新臺幣(以下同)7,500元,同一身心障礙幼兒上、下午就讀不同機構或學校者,應擇一申領。

三、2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之幼兒,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就讀下列機構者,依下列規定請領「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補 助」:

(一)就讀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不含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非營 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 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每人 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二)就讀私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7,500元。

(三)就讀公立社會福利機構者,每人就讀1學期,補助3,000元。

四、本案補助經費,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 通網)確認個案身分(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 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申請經 費。請貴單位於114年10月15日前至特通網與幼生系統完成相關申請程序,如有漏登情形,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方式及資料繳交說明如下:

(一)幼生管理系統線上申請:請貴單位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請至特通網與幼生管理系統完成相關登載程序, 待審核通過後於幼生管理系統-特教學前補助專區」列印幼兒經費印領清冊/家長教育經費印領清冊【家長簽章欄人員姓名應與清冊上記載家長姓名欄人員擇一相同】一份(完逐級核章)。

(二)依114-1學期學前特教補助檢核與繳交資料-招收單位及 114-1學期學前特教補助檢核與繳交資料-家長補助檢核表確認繳交資料並依說明進行資料檢核。

(三)紙本資料繳交:請依新竹縣114-1學期學前特教補助檢核 與繳交資料(招收單位、教育補助)內容繳交相關資料, 於114年11月17日(星期一)前,送交本局特教科學前特教補助業務承辦人李敍嘉老師(分機:2838)辦理。

(四)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如操作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電子郵件: setnet@mail.set.edu.tw),或(本縣特教中心電話 5572346轉25)特通網業務承辦人洽詢。

(五)另因貴單位代為發放家長補助款,應通知學生父母或監護人,並取得回條;本案相關申請佐證資料副本等應依 個人資料保護法等妥為保管備查。

六、有關本案申請相關資料表件請於請至附件下載區或新竹縣教育局公告編號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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